为提高我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益,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我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近年维修支出、每月交存额较稳定的情况,从安全性、流动性及收益性考虑,拟将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建设银行江门分行江翠支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账号:44001670231053003476,以下简称建行江翠代管户)和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建设银行新会支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账号:44001670601053010198,以下简称建行新会代管户)内的资金进行增值,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分别由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用于增值的资金
(一)建行江翠代管户增值的资金金额人民币36330万元。
(二)建行新会代管户增值的资金金额人民币16220万元。
二、增值类型:定期。
三、增值资金及期限:40%资金存一年定期;30%资金存二年定期;30%资金存三年定期,定期到期后连同新增的资金存三年定期。
四、年化收益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是基准利率1.5%上浮40%(2.1%),二年期是基准利率2.10%上浮30%(2.73%)、三年期是基准利率2.75%上浮30%(3.575%),具体以银行当年公布的利率为准)。
五、收益分摊:定期存款到期后,用于办理定期的本金及收益返还到相应的账户,所得收益将分摊到每间房屋的分户账中。具体的增值分摊方案以网上公示为准。
六、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8日止。
如对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有异议或其他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所反映的意见或建议须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3831915。
电子邮箱:jmwxzj@163.com。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