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都大力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把基层涉及自然人事项的不同业务多个办事窗口向多功能公共服务中心窗口集中的服务模式,为方便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维修受损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障居民生活和财产安全,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再次修订,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受理、审核和资金划转工作下放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28日,请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传 真:3831919
通讯地址: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3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529040
电子邮箱:jmwxzj@163.com
联 系 人:梁小姐,联系电话:3831917。
附件: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