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益,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我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拟定了《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方案》。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如公示期满无异议,分别由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按该方案组织实施。
公示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0日止
公示网址:http://www.jmfcj.com.cn/
公示内容: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方案
公示单位: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3831917
附件: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方案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江门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代管专户资金增值方案
截至2015年10月31日,由江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建设银行江门分行江翠支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账号:44001670231053003476,以下简称建行江翠代管户)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70万元;新会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建设银行新会支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账号:44001670601053010198,以下简称建行新会代管户)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12万元
为提高上述账户的资金收益,结合近年维修支出、每月交存额较稳定的情况,从安全性、流动性及收益性考虑,决定将账户的资金全部进行增值,方案具体如下:
一、建行江翠代管户用于增值的资金金额:人民币23,170万元;建行新会代管户用于增值的资金金额:人民币11,012万元。
二、增值类型:定期;
三、增值期限:一年;
四、年化收益利率:1.95%(基准利率上浮30%,具体以银行当年公布的利率为准);
五、收益分摊:定期存款到期后,用于办理定期的本金及收益返还到相应的账户,所得收益将分摊到每间房屋的分户账中。具体的增值分摊方案以网上公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