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前征求意见的函
《江门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自201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指导业主大会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因物业质量、维修责任、物业服务、费用收缴等引发的物业管理纠纷日趋增多,使得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纠纷和矛盾不断产生。从我市物业管理发展状况分析,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需要进一步规范。现行的《细则》即将到期,为了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和全体市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细则》的修订工作,请对《细则》提出修订意见,并请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书面报送我局或发送到我局的邮箱。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3831647,传真:38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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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七楼物业管理科。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