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各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业主电子投票、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和物业管理备案业务信息化等,我局组织开发了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运行,进入方式及网址如下
(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www.sd-xs.com/szdwzt/szjj/)“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栏目。
(二)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http://218.14.150.123:8000)。
二、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用平台做好以下工作
(一)物业管理备案方面。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辖区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在平台中申请备案,按照职能受理、审核相关备案业务。将已实施书面备案的业务录入备案系统。确保辖区内备案业务全部落实和物业信息全面准确掌握。
(二)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方面。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平台中录入失信信息、审核信用信息,会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平台公示的红榜和黑榜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采取相应的激励或惩戒措施,具体按《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执行。
(三)业主电子投票方面。请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小区试用,全面使用另行通知。
三、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筹备组、居民委员会可以使用平台开展以下作业
(一)物业管理备案方面。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平台中申请物业管理相关备案。
(二)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方面。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平台中申报良好信息。各方主体可以向属地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检举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失信信息。
(三)业主电子投票方面。部分小区试用完善后全面开放使用。
四、市物业管理协会协助做好平台的宣传告知工作,督促会员单位按要求开展平台相关业务
在平台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加入QQ交流群(419212829)向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或我局反映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2.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投票系统使用手册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4日
(联系方式:383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