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蓬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将开展2021年度上半年蓬江区和江海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31日。
二、年审对象
1、在2020年1-7月内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保障资格的家庭。(详见附件1)
2、在2018年1-7月内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公租)保障条件的家庭。(详见附件1)
三、年审程序
1、由蓬江区、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知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求相关住房保障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年审。
2、年审家庭从住房所管辖的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工作站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一门式公共服务中心领取《蓬江区、江海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表》(以下简称《年审表》详见附件2),也可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www.sd-xs.com/bmpd/jmszfhcxjsj/)上下载《年审表》,如实填好并附上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居住证明、优抚证、低保证、家庭资产资料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与申请程序相同),于5月29日前提交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一门式公共服务中心或就业单位。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就业单位会同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收到申请资料后30个自然日内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收到初审资料后15个自然日内复核并提出复审意见。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复审资料后15个自然日内进行审批。
四、年审结果
对年审不符合住房保障范围规定条件的家庭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家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其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对参加年审的住房保障家庭,按情况作如下调整:
1、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保障资格,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公租)保障资格的家庭,其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保障资格转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保障资格,并按规定相应调整其租金标准。
2、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保障资格的原公共租赁住房(公租)保障资格的家庭,按规定相应调整其租金标准。
3、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收回其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五、相关要求
请蓬江、江海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抓紧时间组织各街道(镇政府)办事处开展辖区内保障家庭的年审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度上半年蓬江区和江海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名单(网站)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8日
(联系人:陈玉薇、张嘉敏,联系电话:3831626、383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