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是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江门市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2021年11月26日,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建改办〔2021〕3号文),要求通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精准优化审批流程,广泛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一步提速,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在学习北京、上海、广州、厦门等改革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江门市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制定依据
《实施方案》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和《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建改办〔2021〕3号)等有关精神和要求。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范围。《实施方案》的改革范围包括四类工程建设项目,分别是: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项目等四个类别。
(二)改革措施
1.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按要求作出承诺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无需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无需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实施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两阶段合并办理;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把公安门牌编订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并行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步开展权籍调查,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将验收结果推送不动产登记部门,实行“验收即发证”。
2.优化带方案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审批。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带方案出让工业用地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釆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工业用地项目,以施工图设计深度编制设计方案的,可同步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
3.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主要包括以下措施:项目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规划条件调整的,无需再办理用地规划许可;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不改变建筑功能,不影响建筑安全的既有房屋建筑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
4.简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项目审批。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外线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占用挖掘道路、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等相关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涉及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许可的,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5.其他配套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根据项目类型重新梳理编制审批流程图,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落实区域评估制度;大力推广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应用,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措施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应用尽用”;统一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和审查要点,完善工程审批管理平台跨层级审批功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无差别服务“市内通办”;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政府指定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全流程无偿代办、帮办服务;实施质量安全分级管控,根据质量安全风险等级情况,工程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差别化监管等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为顺利推进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四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沟通培训、加强宣传指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