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宣传发动工作,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努力推动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确保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23〕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25年度江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26元,财政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由财政资助参保困难人员范围按《管理办法》及我市医疗救助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和市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执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