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医保中心(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医保中心(分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