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请问怎么申请报销?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关于门急诊医疗费用:
如果是门急诊就医,实施“乙类乙管”后,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可通过系统直接结算,享受“新冠门诊”专项保障;
参保患者在省内异地联网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享受不低于参保地就医时的待遇;
参保患者在跨省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通过零星报销的方式报销费用。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仍按我市原门急诊医保政策保障。
关于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是住院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在符合条件的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全额保障,延续前期特殊医疗保障政策。
新冠实施“乙类乙管”后,入院第一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给予全额保障。入院第一诊断为其他疾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给予全额保障,其他疾病治疗费用按我市普通住院政策支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参保地就医的,费用由参保地医保基金和财政按规定承担;异地就医的,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个人承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按规定承担。
二、问:外地户籍新冠患者在江门市医治能有报销吗?
答:关于门急诊医疗费用:实施“乙类乙管”后,参保患者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时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按以下规定执行:我省参保患者在江门市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享受不低于参保地就医时的待遇;外省参保患者在江门市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通过向参保地申请零星报销的方式报销费用。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无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的地市按照普通门诊统筹异地就医政策结算。
关于住院医疗费用:异地就医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继续落实前期相关资金清算政策,由国家、省统一组织清算,参保地医保部门按就医地医保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保平均支付比例(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结算医保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按规定承担。
三、问:请问1月8日前是按什么政策报销的?1月4日缴费出院了,还能享受这个报销吗?
答:1月8日前,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给予全额保障。
四、问:请问病历写的是病毒性肺炎能报吗?
答:实施“乙类乙管”前,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
实施“乙类乙管”后,入院第一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其他疾病治疗费用按各统筹地区普通住院政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