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6元。
二、问: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什么会增加30元?
答: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国家和省的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要求,我市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76元,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个人缴费标准由2022年的376元调整到2023年的406元,与国家和省最新要求的调整幅度相当,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导致老年慢性病患者人数不断增多、疾病谱变化,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有了更多的需要,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可有效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从而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
根据《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四年间,城乡居民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6577元、7049元、7546元、8023元,呈逐年上升趋势。而财政补助力度的加大和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则有力地支撑了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水平的巩固和提高。
一是稳步提高住院待遇水平。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限额从2018年的44万元提高至目前的54万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2018年的55%提高至目前的65%,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达到了80%以上。
二是稳步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我市在积极开展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工作的同时,对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安排专门的保障措施,越来越多的门诊慢特病被纳入专项保障范围,切实减轻了广大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统一将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不超过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从而普惠性地提高了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四是在抗击疫情中发挥作用。城乡居民医保充分发挥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互助共济的优势,有力地支持了新冠疫情期间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调整完善,为新冠肺炎患者就诊和医院救治吃下“定心丸”,解除了患者就诊的后顾之忧。
三、问: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底,请广大城乡居民在扣费账户存够足额金额待扣费。参保人个人缴费成功后,方可确认个人参保资格;参保人超过扣费期仍未缴费成功的,视作自动弃保。
四、问: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包括哪些?
答: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包括:
一是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
二是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和中、小学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儿童;
三是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
四是持我市居民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五、问: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本市户籍困难居民范围包括哪些:
答: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本市户籍困难居民范围包括: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四)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五)城镇易返贫致贫人口;
(六)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人员;
(七)重度残疾人;
(八)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九)困境儿童(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
(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指符合江办发〔2008〕10号文规定条件的三类人员:第一类既享受低保救济且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第二类为只享受低保救济的优抚对象;第三类为只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
(十一)对计生优待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补助办法按各市(区)原规定执行。如今后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问:居民医保如何参保缴费?
答:新参保的城乡居民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开户银行存折(卡)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蓬江区的参保人到一门式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分别向户籍、学校、居住地或异地务工人员参保所在地指定的基层服务机构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途不退费),按缴费标准依时足额存入扣费账户,并办理使用扣费账户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手续(上年度已办理的无需办理)。
七、问: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可以线上办理吗?
答: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通过微信登录“粤医保”小程序主页,在【业务办理】模块中,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进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界面办理登记手续。在【业务办理】模块中,点击【城乡居民在线缴费】模块,即可跳转到“粤税通”小程序进行缴费。
八、问:新生儿参保有哪些规定?
答: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出生当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22、2023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九、问:居住证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参保人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扣费银行账户和委托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等,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居住证到期后自动停保,自动停保当年若已缴费成功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全年医保待遇,次年未重新申请参保的停止享受待遇。参保人若需在次年继续参保,应持新的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十、问:居民医保停保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居民医保参保人变更参保信息或停止参保的,应在规定时间前到指定机构办理。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及时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的,将按新一年度缴费标准进行代扣代缴。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发生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在其他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参保人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十一、问:2023年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具体如何?
答:我市2022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具体详见(http://www.sd-xs.com/bmpd/jmsylbzj/zwgk/zcfg/bjwj/content/post_2502677.html),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将另行公布。国家、省和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十二、问:参保人如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答:住院方面,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入院后48小时内办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登记手续,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参保人在已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医疗机构应按参保人所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收取参保人个人应支付费用,其余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方面,参保人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本人社保卡(或出示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凭证等资料,按规定支付由个人应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