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蓬江分中心对江门市蓬江区源生堂药店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药品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费用共20960元。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及《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版)的有关规定,责令江门市蓬江区源生堂药店退回违规费用20960元,并对其作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处理。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