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江门市新会区参保人苏某某通过12345政府热线举报其老板赵某某教唆骗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新会分局就该案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向苏某某、赵某某等人进行调查询问、调取相关书证,向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发现苏某某涉嫌诈骗,于2021年5月将涉嫌骗保线索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经查,2020年9月,苏某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其老板赵某某教唆向医院谎报受伤原因是家中跌倒所致,并以城乡医疗参保身份办理住院,产生住院费用共9568.44元,其中医保基金支出6163.8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当地医保部门责令苏某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
2021年10月,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苏某某犯诈骗罪,处以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已预缴);判决赵某某犯诈骗罪,处以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已预缴)。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163.85元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