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联合江海区社保局,根据《广东省审计厅审计报告》(粤审行报〔2021〕73号)要求,对2020年1月至9月期间,江海区5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目录范围内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进行核查,责令相关医疗机构退回超医保支付标准的相关费用,合计18.19万元,其中涉及医保基金支付11.04万元(见下表)。
2021年6-8月,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联合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发现5家定点单位存在“疫情期间没有做好疫情防控规定,漏报、未报购药人信息,或购药人信息上报不及时”等情况。根据上述情况,有关执法部门除进行行政处罚之外,还对相关单位作出暂停《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三个月,勒令其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否则解除协议的决定(见下表)。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