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补充辅助服务项目。
二、实施时间
项目合同生效期之日起12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现场专项检查工作,由供应商协助组建检查小组,检查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检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专业(包括临床医学、病案管理)、财务专业(包括物价收费管理、药剂和设备管理)、信息技术以及熟悉医药机构现场检查的专业人员,配合采购方在实施时间和项目经费内开展门诊或住院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二)开展病历送检评审工作,主要针对不用进驻现场专项检查的疑似违规线索核查,协助采购方聘请一定数量的行业专家进行病历评审;
(三)本项目检查机构类型、家数、聘请行业专家数量由采购方确定,项目总价内按具体结算标准计算服务量;
(四)检查内容以采购方实际工作需要而定,供应商在每次检查开始前,对拟检查的对象进行大数据智能筛查,经筛查后抽取疑似违规结算数据再开展现场辅助检查,提供必要的医疗专家服务与相关辅助服务,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用车、食宿、交通等,并按时保质向采购方提交相关检查报告,包括开展服务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对措施建议等内容;
(五)供应商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违规或违法情况,应及时辅助采购方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六)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七)供应商应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1.供应商及其聘请的专家应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秉公办事;
2.供应商聘请的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医药机构或个人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要主动提出申请,不得担任评审工作;
3.供应商及其聘请的专家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向他人泄露与审查个案相关事宜;
4.供应商及其聘请的专家在履行职责活动中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违反上述1至4点规定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由总公司投标(响应)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由省级分公司投标(响应)的,提供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地市级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提供地市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省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具备在国内、省内辅助医保部门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检查、交叉检查服务的有关经验;
(五)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五、验收方式
在完成服务内容后的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可提出验收申请。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至少完成并提供采购方认可的相关资料,同时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供应商已完成相关服务;
(二)供应商提供相关检查报告及相关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核同意;提交的有关验收材料经采购方核定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六、项目总价及结算办法
(一)项目总价:项目报价最高限额4.9万元;
(二)结算方式:在签订合同后,按项目合同价总额一次性支付给供应商。(具体结算方式以双方合同为准)
(三)结算标准:供应商投标结算标准不得高于以下结算标准限价,采购方按供应商实际投标结算标准进行费用结算。其中,为保障服务质量,中标供应商实际支付给病历评审专家的劳务费用,原则上不低于600元/人/天,具体结算标准如下:
七、提供材料
投标供应商根据供应商资质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重点提供:
(一)单位资质资格的简介和证明材料;
(二)响应服务内容和用户需求的具体方案、投标报价单(见附件2);
(三)服务合同草案;
(四)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有关项目服务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服务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违约责任
供应商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
九、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西火炬创业园10号2号楼3层313
联系人:梁女士
联系电话:0750-3982990
十、公告时间
有效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14日(3个工作日),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附件:1.采购服务评分表
2.投标报价单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