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3号)有关规定,我中心结合新会区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以及医生执业范围,对其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服务资格进行审核。现向社会公布江门市新会区定点医疗机构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及治疗信息(详见附件),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专此通知。
附件:江门市新会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断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