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公务出行汽车租赁定点服务单位。
(三)采购项目服务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四)项目费用及结算方式:本次项目费用最高限额为1万元(每年0.5万元,含税),据实结算。
二、采购供应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江门市范围内注册,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车辆数量,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车辆需保持清洁和干净,车况良好,符合车辆安全指标。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的规定,供应商提高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
(三)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车辆租赁经营服务资质和随车驾驶劳务服务资质,可应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提供随车劳务驾驶人员三年内无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法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五)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在自己名下的车辆的行驶证,行驶证处于有效的年审期限内。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200万限额或以上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0万以内的车上人员商业责任险(且所有保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三、递交报价的相关材料、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报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服务方案及项目报价;
3.服务单位整体情况简介及资质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三)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崇德路15号华发四季商铺202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先生,联系电话:0750-3838863。
特此公告。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