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关于新形势下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课题研究
二、项目目标
对新形势下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主要包括研究分析新形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现状、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的方式与优化路径、DIP支付方式下的医保基金监管研究、智能监控助力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项目成果按时间进度要求,出具研究报告(包括一份总体报告和三份分报告),为我市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周期: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二)项目要求:开展关于新形势下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专题研究分析,出具专题研究项目总体报告(总体报告,2024年9月底前完成)。
1.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的方式与优化路径(2024年8月底前完成)。
(1)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的内涵及要求
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医保监管是指对医疗保险资金使用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周期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综合性监管模式,覆盖整个医疗服务过程,实现对医疗服务质量、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和医疗机构行为的全面监督和管理,实现事前提醒、事中审核和事后监管,实现对医保基金结算支付全流程审核把关,有效降低基金违规支出风险。
(2)江门市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的发展现状和现存问题
事前提醒发展现状及问题;事中审核机制建设情况及问题;事后监管发展现状及问题等。
(3)江门市医保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的优化路径
事前提醒。包括制度保障,风险预警和管理等;事中审核。包括引入先进技术和监管工具以加强实时监测、跨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监管能力提升和人才培养等;事后监管。包括事后评估和考核、责任追究和触发机制和监管效果评价和反馈机制等。
2.DIP支付方式下的医保基金监管研究(2024年8月底前完成)。
(1)DIP支付方式下医保基金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DIP支付方式对医保管理部门的医疗过程监管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探索新支付方式下的基金监管,能够拓展基金监管的维度和深度。
(2)DIP支付方式下医保基金监管的实践经验
分析典型地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总结其对江门的启示。
(3)DIP支付方式下医保基金监管的作用机制
从医保基金监管制度设计、技术赋能、监管职能落实等方面提出DIP支付方式下医保基金监管的作用机制。
3.智能监控助力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2024年8月底前完成)。
(1)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的政策要求
(2)江门市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的现状与关键问题
从技术、效益、成本及可行性等角度对江门市目前医保基金智能监控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梳理,分析其面临的关键问题。
(3)典型地区医保智能监控体系建设的经验及借鉴
主要分析2019—2021年国家医保局“两试点一示范”试点城市的先进做法及其对江门的启示。
(4)推动江门市医保智能监控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4.其他方面研究分析
探索双通道制度下如何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研究分析情况,综合到项目总体报告。
四、项目经费
(一)项目预算
项目经费最高限额人民币10万元。
(二)结算方式
项目经费采用分期支付办法,共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合同价格总额的90%给服务方,作为项目启动经费。第二期支付款在项目周期结束服务方提交项目要求的全部研究分析报告并通过验收后支付项目合同价格总额的10%。项目周期结束后,服务方须提供后续数据分析服务,若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采购方可向服务方追回项目合同价格总额的20%作为违约赔款。若有异议,则协商进行结算。
五、项目服务方确定
(一)资质要求
1.服务方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服务方具有从事类似项目业绩,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提供材料
1.单位资质资格的简介和证明材料。
2.响应服务内容和用户需求的具体方案。
3.服务合同草案。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有关项目服务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服务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名称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服务方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六、确定中选服务方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采购,由局政府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综合考虑本单位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违约责任
服务方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
八、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8号9楼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0-3992995
十、公告时间
公告有效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6月4日(3个工作日),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