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拟通过自主采购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提供信息化软硬件维护服务。
一、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电脑及各类外设硬件维护及故障维护检修;
(二)电脑各类系统软件、工具应用软件维护检修;
(三)各类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定期维护检修。
二、服务期限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项目费用及结算方式
此次项目费用最高限额为1.6万元,最终购买服务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此次项目资金结算方式及其他具体细节条款在双方签订合同内商定。
四、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服务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递交报价的相关材料、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报价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项目报价表;
3.服务单位整体情况简介及资质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1份正本1份副本,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二)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三)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崇德路15号华发四季商铺202室)。
六、服务供应商违约责任
服务供应商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预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考核;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资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先生,联系电话:0750-3838863。
特此公告。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