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等文件要求,经办机构应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供参保人员选择。现公布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附件1)、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障门诊特病诊断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件2)和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障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件3)。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