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4年江门市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辅助服务项目
二、实施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按照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工作需要,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疑点数据进行分析,供应商将分析后的疑似违规结算数据反馈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并辅助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专项检查。
(二)按照江门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工作需求,为每次专项检查配备至少11名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检查,其中应当包括至少6名医疗专家(临床、病案)、3名财务专家(物价收费、药剂、设备)、1名信息专家、1名熟悉医疗机构现场检查的专家。为配合专项检查工作,除专业人员外另需配备至少9人参与辅助专项检查(含专业人员,每次至少20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供相关辅助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用车、食宿、交通等,并根据检查情况出具检查反馈报告。
(三)供应商在开展检查服务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违规或违法情况,应及时辅助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7)供应商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保经办业务、医保基金监管等项目服务经验。
(8)具备在国内、省内辅助有关医保部门开展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服务的经验。
五、验收方式
在完成服务内容后的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可提出验收申请。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至少完成并提供采购方认可的相关资料,同时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供应商已完成相关服务。
(二)供应商提供相关检查报告及相关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经采购方审核同意;提交的有关验收材料经采购方核定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六、项目经费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总经费45万元,每次辅助检查服务采用含税固定价包干,其中对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辅助检查服务每次(家)固定服务费用3.6万元,对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辅助检查服务每次(家)固定服务费用1.8万元。包括劳务费、差旅费、交通费、材料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项目内容明细表
项目服务费用按次分两期付款,完成该次检查疑点数据的分析并提交相关检查方案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签约金额的80%,同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待该次检查服务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1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的合同签约金额,同时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等额正式发票。若有异议,则协商进行结算。
本项目采用财政资金,采购人在上述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等原因导致的支付延迟,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提供材料
投标供应商根据供应商资质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重点提供:
(一)单位资质资格的简介和证明材料。
(二)响应服务内容和用户需求的具体方案。
(三)服务合同草案。
(四)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有关项目服务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服务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名称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八、确定供应商
通过在江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供应商报名并接收投标文件,供应商大于等于4家进行开标。由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工作小组依据相关规定、规则进行现场评议。按供应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定4家供应商。
我局将按每次所需检查的服务对象类型划分不同的抽签分类,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定为A类、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定为B类、交叉检查定为C类,A、B、C三类抽签互相独立。在每次开展检查之前召集四家供应商代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本次提供辅助服务的一家供应商。
按服务对象类型,四家供应商均可参加A、B、C类的抽签。其中,在A、B类抽签中已获得辅助检查服务资格的供应商,将不再具备下一次参与该服务对象类型辅助检查服务抽签的资格。待四家供应商均有机会提供辅助服务后,将开始新一轮的抽签过程,并依次类推。在C类抽签中,四家供应商一次性进行两个轮次的抽签,以确定辅助检查服务的资格及服务对象。确保公平、公正地分配辅助检查服务的机会。
九、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及按服务合同项下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造成采购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采购方书面通知后,还是不能整改。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转包、分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8号9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50-3992985
十一、公告时间
有效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29日(3个工作日),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