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对市媒宣传和新媒体运维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医疗保障宣传工作,充分宣传医保工作动态、解读医保政策法规,拟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利用市级报刊媒体开展宣传,运维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新媒体并提供舆情监测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开设医保宣传专栏。服务期内不少于10篇,每篇篇幅800-1000字左右。
2.提供医保宣传专版。服务期内提供不少于1.5个整版,以深度报道、“数读”解析、政策解读等形式进行医保深度宣传。
3.新媒体日常推送。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新闻通稿等提供的内容,采用新媒体语言编辑(含美工设计)对微信公众号及今日头条号的版面进行二次排版加工。及时在局微信公众号与今日头条号同步推送发布相关信息,原则上当日内容当日完成编辑并发布,加急类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编辑发布。微信公众号与今日头条的内容每周同步推送各不少于5期,每期条数各不少于2篇,转发信息篇数不限。
4.提供新媒体产品。包含政策图解、平面设计、宣传海报、图片(包括重要节日)设计制作、线上活动策划推广,线上投票等项目,其中,服务期内政策图解不少于5条。
5.宣传支持。服务期内,中标方应及时将编辑好的宣传素材提供给我局,同时还应积极配合我局做好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号推广策划,提供图文内容规划构思,配合宣传推广,不断扩大影响力。
6.舆情监测与分析。通过专用的舆情监测系统,全年365天搜索全市医保系统舆情信息,对境内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网站、新闻网站(客户端)、论坛、电子报刊、重点境外网站等主要渠道开展数据采集,提供舆情监测、预警服务及相关定制服务,对舆情信息及时分析、反馈并形成报告。
三、服务时限
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共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四、采购金额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元)。
五、供应商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本方案所列各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供应服务商需符合以下条件,并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按各项目采购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方案所列各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三)投标时间要求
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8号9楼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4年3月25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992972。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