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2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门诊诊查费等支付标准的通知》(江医保发〔2021〕80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2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我局草拟了《关于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支付有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和感谢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10日
传真:0750-3992990
电子邮箱:jmsybj@jiangmen.gov.cn
来函请寄:江门市堤东路93号二楼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并注明“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支付有关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邮政编码:529051
附件:关于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支付有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