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医保局的关怀指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改革发展、法治医保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定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计划,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举办党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检查和考核。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和干部作风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依法依规做好职级晋升工作,认真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2.着力完善医保体系,稳步提升全民医保待遇水平。贯彻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26.27万人,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2022年参保人数任务计划。顺利推进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最高达到75%,职工医保月度支付限额由原40元、50元提高至70元、80元。进一步优化大病保险盈亏处理机制,推动实现大病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全面落实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帮扶政策,已资助44014名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引导和支持“邑康保”规范有序发展。
3.深入推进“三医联动”,全力推进医保重点领域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认真做好本土病种库扩容,全力支持中医产业发展,鼓励开展日间手术,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由9391个提升至9658个,中医住院扩展到48个、日间手术病种扩展到62个。常态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超前超额完成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续约)、第四、五批采购任务,共节省基金支出约1.56亿元,有力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积极推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不断下降,单样检测服务及试剂费用总和降至不超过每人份13.5元,混合检测价格统一降至每人份2.8元。
4.聚焦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监督,坚决用好守好群众“救命钱”。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医保基金中长期精算和运行分析。综合运用飞行检查、循环交叉检查、部门协同专项治理、“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认真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要求,将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强化专项整治。截至10月底,全市共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157家,处理违规金额3059.35万元。
5.优化医保公共管理,致力提供优质医保公共服务。顺利完成市本级及其三区医保经办职能交接,台山、开平、鹤山、恩平的医保经办机构也已获批组建。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全面实现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普通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联网直接结算,94家医疗机构实现跨省门诊实时结算,切实减轻参保群众“跑腿”“垫资”负担。稳步布局医保业务线上办理渠道,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粤医保及粤省事小程序等多渠道上线高频医保服务事项,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医保获得感、满意度。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定并公布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过我局网站和市政府网站充分征求公众意见,严格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江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操作指引》,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2.落实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要求,今年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和备案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印发《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完善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公布、修订、清理、废止、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全流程。今年我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文件的审核率均达到100%。
3.发挥法律顾问在医疗保障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利用法律顾问团队,发挥其在医疗保障领域的政策评估、行政决策的法律服务、行政合同的法律把关、行政程序的制定完善、行政行为的审核确认、行政案件的应对处理和普法宣传等方面的作用。按照《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述职报告工作制度》规定,明确法律顾问聘期内需报送包含聘任年度内工作情况,履行职责过程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合理化建议等内容的年度述职报告。截至11月,法律顾问参与普法授课2场,经法律顾问审核的合同、材料等共计96份。
(三)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医保行政执法案件中严格依法贯彻裁量标准,在执法全过程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准确将行政处罚案件纳入“双公示”。
2.严格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实现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监管巡查的全覆盖,截至10月,全市共计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157家,查处违规医药机构307家,处理违规金额3059.35万元,其中基金本金2969.28万元、违约金6.07万元、行政罚款84万元。自《条例》颁布以来全市医保系统已办理行政执法案件6件。
3.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政策解读、以案释法等岗位培训2次,组织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骨干开展市级飞行检查5次,对4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基金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共查出涉嫌违规金额261.53万元。通过以查带训,提高全市医保系统工作人员的案件查办能力。
(四)加强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情况
1.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我局共承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9件,其中主办件3件,会办件6件;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10件,其中主办件1件,会办件9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已全部答复完毕并上传办理系统,4件主办件的办理结果类型均为A类,实现“三个100%和一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即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100%,提高解决率)。
2.严格贯彻落实“双公示”制度。今年以来我局作出的行政检查等事项均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公示,方便行政相对人查阅、监督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结果和公示情况。依托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情况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等执法事项,今年我局公开行政执法信息12条,其中行政检查10条,行政处罚2条。
3.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着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我局无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事件,未出现不按规定及时受理、办理的情形。
4.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理念,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坚决贯彻落实法治信访的工作理念,依法依规引导群众信访诉求,今年我局办理信访件共计8件,其中,正在办理2件,已办结6件,均按期回复、及时受理,切实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贡献医保力量。
(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一是加强审核,确保规范。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对未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应当公开。加强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二是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三同步”工作机制,即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平台互动等方式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三是主动公开,方便群众。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改进政策解读方式方法,探索创新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解读方式,加强政策线上线下传播。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对重大政策开展深度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刻认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融互动、落地见效。
二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有关要求,及时成立了以局一把手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各分局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工作事务。
三是以身作则,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要求,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本单位依法行政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思维意识有待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协调处理各种问题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普法宣传效果有待提升。结合医保职能加强法治宣传的力度有待加大,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
(三)基金执法能力有待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培训力度有待加强,执法流程规范等有待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升“关键少数”的带头引领和示范作用。研究制定2023年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不断推动法治建设在医保领域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二)加强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公开信息含金量。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持续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提升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增加公开信息含金量,提高政策获取的便利度,加强公开渠道运维保障,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
(三)加强学习实践,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持续开展领导班子学法活动和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专题培训,进一步推动干部学法的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进一步借势借力,发挥好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在我局法律事务中的作用,提高行政效率。
(四)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相关工作机制,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介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日常巡查、飞行检查等医保基金监管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的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