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
二、实施时间
2022年11月—2024年10月(服务履行期限为2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三、服务内容
采购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公务出行的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确定1家车辆租赁公司为定点服务单位,保障公务出行。
四、项目预算
此次项目经费预算8.8万元(4.4万元/年,含税),按实际租赁情况据实结算(付款方式以合同为准)。
五、采购供应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注册,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车辆数量,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车辆需保持清洁和干净,车况良好,符合车辆安全指标。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的规定,供应商提高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
(三)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车辆租赁经营服务资质和随车驾驶劳务服务资质,可应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提供随车劳务驾驶人员三年内无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法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五)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是自己公司名下的车辆的行驶证,行驶证处于有效的年审期限内。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200万元限额或以上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保额为:20万/位的车上人员商业责任险(且所有保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六、违约责任
供应商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购买方监管的;
(二)服务质量不合格,包括超时未完成服务、服务内容及范围未达到合同要求;
(三)发生服务对象对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投诉的;
(四)工作评估不合格。
七、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于2022年10月24日17:00前将单位登记证书、机构介绍、服务方案、汽车租赁项目报价等资料递交到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综合部(地址:江门市建设三路10号)。
八、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3992104
特此通告。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