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江府办〔2021〕14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意见》(江府办〔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公布2023年度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公布2023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和感谢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30日
传真:0750-3992990
电子邮箱:jmsybj@jiangmen.gov.cn
来函请寄:江门市堤东路93号二楼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并注明“2023年度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征求意见”或“2023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征求意见”。
邮政编码:529051
附件:1.关于公布2023年度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公布2023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