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以便快捷、高效和规范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实际,我局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启用“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共三枚,均已经公安部门审批备案。其中,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用于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蓬江分局行政执法工作;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2)用于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行政执法工作;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3)用于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新会分局行政执法工作。
二、“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各分局在各自辖区范围内以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名义实施的对外行政执法,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
三、“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在上述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时,具有与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公章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附件: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3)印模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