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台山市医保局积极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为我市深化改革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一、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管用高效的支付机制
一是落实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根据江门市的部署,进一步完善2024年版DIP病种分值库和系数。支持日间手术发展,日间手术病种增至170个以上;支持高新技术发展和鼓励收治疑难重症病例,增加机器人高难度病种13个和乳腺双侧相关病种5个;支持中医创新发展,中医优势病种增至80个,其中,创新增加中医日间病房病种2个,并结合历史数据适当提高中医优势病种分值;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设置基层病种305个(297个基层病种,8个中医基层病种)。二是开展DIP运行监测指标评估分析。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公布的DIP运行监测指标有关信息和我市医疗机构的结算数据进行分析,组织召开两次医保支付制度评议组织代表会议,充分了解医疗机构出现DIP住院结算人次、医疗总费用增长等情况的原因,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并优化医疗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有效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
二、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药机构收费行为
一是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4年,组织我市25家公立医疗机构收集开展326项中医类、57项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疗收入、服务例数、执行价格等情况,为地级市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供基础数据。二是落实医药价格监测与发布制度。按月对两定机构开展价格监测,重点监测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化情况,对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及时了解、分析预警,发挥价格监测对市场的引导作用。今年以来,已发布了8期价格信息,增强价格信息透明度,促进医药机构价格管理水平提高。三是完善市场调节医疗服务价格备案管理。自2024年开始,落实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的备案初审工作,指导属地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在落实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台山市医保局进一步完善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备案要求,规范属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对特殊市场调节类医疗服务价格公开公示,保障患者的价格知情权。今年以来,台山市医保局累计收集2家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的价格备案申请,备案的医疗服务价格12项。
三、推进药耗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巩固“三医”改革成果
一是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耗集采工作。截至8月底,累计已组织20批次集中采购药品、23批次集中采购耗材在我市落地实施,超过1181品种集采药品进入我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推动临床常用的药品耗材大幅降价,为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条件。今年重点开展第九批国采、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替硝唑、阿莫西林等8批药品和国家冠脉支架续约、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神经介入弹簧圈类、通用介入类、神经外科类等10批耗材的集采、使用等工作。二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集采履约进度监测。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招采监管系统,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全面上线监管系统,借助信息化工具加强监测集采执行进度,推进我市药品、耗材集采工作提速。对于发现的“采而不报、报而不采”、采购高价非中选问题,完善通报、督查机制,今年以来,累计通报定点医疗机构集采履行不到位问题5期。
下一步,台山市医保局将紧紧围绕省、江门市的部署,不断完善政策、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在持续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的同时,有力促进“三医”协同和治理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台山市医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