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月18日上午,台山市局召开《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专题培训会,台山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股室负责人和业务股室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培训会。
会上,台山市局副局长陈品耀通报了台山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2023年在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中的履行情况,基金监管股股长王银辉对《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行宣讲,并对2024年的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计划作了详细说明。
台山市局局长谭春英强调:严格落实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监督各医药机构自觉履行信用承诺,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好信息归集,保障信息的准确性。
本次专题培训学习了《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关于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学习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医疗保障信用管理责任,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台山市医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