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人社发〔2012〕229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335号)的文件精神,从1月9日起,台山市局对台山市37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年度考评工作。
为扎实做好本轮年度考评工作,台山市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大病保险承保公司及医疗机构抽调专家骨干担任组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考评采取自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2月25日。现场考评检查中,考评组通过查看医保政策宣传情况、随机抽查病历、抽检门诊处方、检查药房药库、巡查住院病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情况、基础管理情况、服务管理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目录管理情况、药品管理情况、信息管理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考查评分。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考评专家予以业务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在考评工作结束后,将对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改进医疗服务行为上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水平。
台山市局将根据考评结果,与医保付费、年终清算等挂钩,考评结果及时向各定点医疗机构通报,同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通过考评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增强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
(台山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