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积极落实生育配套支持措施,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我市出台了《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江医保发〔2024〕83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实施。
《通知》对省医保局公布的“取卵术”等12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我市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表中项目价格为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政府最高指导价(目前,我市共有2家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分别是江门市中心医院和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同时,废止“经腹腔镜取卵术”等2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睾丸阴茎海绵体穿刺术”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附件:江门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