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政策,提升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省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江门实际,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我市门特病种增至58个。
在病种方面,新增18种门特病种,包括将耐多药肺结核、肺动脉高压、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骨髓纤维化、C型尼曼匹克病、克罗恩病、多发性硬化等。原已开展但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按原待遇标准执行,已开展同时也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继续按原待遇标准执行,保障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在待遇方面,将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70%。同时从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门特月度限额将调整为季度限额,减少患者就医拿药次数。
(市医保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