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1〕152号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刻汲取“7·15”珠海石景山隧道透水事故教训严防非煤矿山透水事故的紧急通知》(粤应急办函〔2021〕2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通知》和之前我局转发的《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1〕124号)以及《江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应急〔2021〕110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御台风十一条等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全力做好今年6号台风“烟花”、7号台风“查帕卡”的防御工作,加强预测预警应急值守和完善应急预案,全面提升防范应对能力,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刻汲取“7.15”珠海石景山隧道透水事故教训严防非煤矿山透水事故的紧急通知》(粤应急办函〔2021〕273 号)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