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0〕374号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茂名信宜市广豪矿业有限公司“11.6”井下运输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应急函〔2020〕428 号)转发给你们,请深刻吸取事故经验教训,督促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一线三排”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施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一包了之、听之任之。同时要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立案处罚,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茂名信宜市广豪矿业有限公司“11.6”井下运输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应急函〔2020〕428 号)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