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关于明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图解】关于明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政策解读
【声音解读】关于明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文件背景
通过实施《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65号),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地税、安全监管、社保等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联动管理机制,努力促进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应保尽保。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多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联动管理机制。
(二)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对象、方式、缴费比例和缴费办法,建立建设项目实名管理制度,落实工伤认定办理和待遇保障的相关内容。
(三)明确了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要求,包括: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和解决问题。2、开展专项调查摸底。3、建立参保管理工作机制。4、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营造良好氛围,提高职工意识。5、建立月调度制度,每月报送参保情况。
三、有效期限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65号)的有效期明确至2028年2月22日。
(咨询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393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