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内容: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图文解读:图解《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应对水旱风冻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江门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了《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水文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风暴潮、低温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四、内容说明
(一)水旱风冻灾害种类
《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江河湖库洪水灾害、内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台风暴潮灾害、低温冰冻灾害等。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预案》明确市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并制定在启动应急响应时市三防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设置的各工作小组职责。
(三)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预案》明确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响应类型,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冻应急响应四种类型。各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四)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及发布
《预案》明确我市启动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为科学防御及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确定级别,经市三防指挥部领导签发(Ⅰ级响应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五)预警预报机制
《预案》明确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海事等监测预报部门向市三防指挥部报送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低温冰冻及其引发的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信息机制,以及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机制。
(六)灾害处置
《预案》明确应对水旱风冻灾害的会商研判、信息报送、联合值守、响应启动、指挥调度、部门协作、巡查防守,抢险救援、转移避险等联防联动机制,细化灾害防范和处置措施,形成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合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七)应急保障
《预案》明确抢险救灾的队伍、物资、资金、供电、通信、交通、医疗和紧急避护场所等保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后期处置
《预案》明确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的灾情统计、救灾救济、事件调查、善后处理、灾后复产、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环境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后期处置工作。
五、施行时间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原《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江府办〔2015〕7号)自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