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新会区应急管理局、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对“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项目”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营造全社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浓厚氛围,助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工作实际,采购人拟采购1家具备相关资质的媒体公司开展运营“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项目”。项目参考统采分签的模式开展联合采购。
(二)项目要求
围绕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以线上+线下的形式开展活动,线下举办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线上开展企业负责人讲安全生产、专家讲安全生产、有奖问答活动。项目总费用包含视觉设计、启动仪式、活动执行、有奖问答、策划、视频拍摄、后期剪辑包装、媒体分发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等费用。
服务明细:
(1)活动视觉设计:设计活动相关的主视觉、启动仪式背景、倒计时海报、嘉宾海报;
(2)安全生产案例展示:开设网络专区,对江门市辖区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积极的做法等既有内容,进行广泛的宣传。
(3)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策划及执行:负责现场启动仪式的流程顺利开展。
(4)全媒体报道:就国家安全生产月热点,对江门优秀安全生产案例与创新做法,进行电视新闻及新媒体报道,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推广宣传本活动的优先考虑;
(5)对企业负责人、专家的安全生产相关内容进行拍摄、剪辑、包装,各制作1-2条视频,视频需由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审定方可对外播出;
(6)线上有奖问答互动:在活动期间开展在线有奖问答活动,在“江门应急”公众号推出。
(三)服务期限
该项目服务期限为三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分别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能源商务网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新会区应急管理局、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分别按照3:2:1比例支付相关费用。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5月27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下午5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应急管理局二楼政策法规和新闻宣传科(江门市蓬江区农林东路23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
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
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
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
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279691。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279672。
附件:投标文件版式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