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处理费统计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我局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www.sd-xs.com/bmpd/jmsyjglj/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东路23号,邮编:529000,电话:0750-3279639,传真:0750-327963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不断创新公开载体,丰富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提升工作精准度和透明度。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调整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科室,真正做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加强协调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是及时更新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时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二是制定了《江门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工作。三是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操作流程,强化内控管理。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我局根据全市统一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江门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科学规划整合,推动政务信息公开栏目更加规范、合理和实用,围绕群众关注点在网站内设置专题专栏,下设“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培训考核、科普视频和江门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栏”子栏目,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南方号、今日头条等渠道,及时发布最新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救灾、应急救援信息。
(四)加强重点信息公开。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广泛知晓、参与的事项、公告、通知,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如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网及时公开我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清单、依据和实施结果。2023年,我局通过江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共21842条;通过网站公开各类信息共392条;通过新媒体平台共推送各类信息5704条;“江门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粉丝数达到115191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五)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我局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办件流转程序,今年以来,我局共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9宗,政府信息行政复议1宗,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范围不够广泛,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二是信息更新的时效性有待加强,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三是政策解读方式单一,多样化不够,解读政策文件以图片、文本等传统方式为主。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从以下方面抓好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紧紧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高行政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性。三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拓宽解读渠道,强化解读互动回应,多采取视频、动漫、专家和媒体等解读形式,扩大信息覆盖面,让群众更便捷理解政策,增强政策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发出收费通知0份,收取信息处理费用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