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急〔2023〕124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应急办〔2023〕28号)的部署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江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江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
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实施方案
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应急办〔2023〕28号)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设备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粉尘清理等关键环节,依托广东省工贸重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实时监测、动态预警、智能研判和及时处置,推动粉尘防爆安全治理向事先预防转型,督促和服务企业落实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2023年底前,实现至少50%涉粉作业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监测数据接入,形成“线上”风险监测预警和“线下”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2024年底前,实现全市涉粉作业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监测数据“应接尽接”,实现至少50%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监测数据接入。2025年底前,实现全市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以及上级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粉尘涉爆企业监测数据“应接尽接”。
二、工作任务
(一)采集接入监测监控数据。省应急管理厅将统一开发省监测预警系统,省、市、县和企业四级应用,系统融合集成、企业端监测数据采集和视频监控对接以及传输网络租用等建设内容由地方及企业自行解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等标准规范,完成粉尘涉爆隐患整改,完善粉尘涉爆安全相关的监测、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确保物联传感设备正常运行。各企业要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采集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的基础信息、动态感知、视频监控等数据,确保接入省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完整、准确。
(二)推动企业及时全面应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测预警责任制,开展常态化应用,发现报警要立即核实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出现故障,及时处置;收到风险预警信息后,要认真研判分析、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隐患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消警。各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粉尘清理制度,定期清理作业场所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并在省监测预警系统进行打卡记录。
(三)实施分级预警跟踪督导。省应急管理厅将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持续优化安全风险分级预警模型,根据企业固有风险、监测参数报警及处置、粉尘清理打卡等情况,动态研判企业综合风险,按照风险高低将预警信息分为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四级。省监测预警系统根据预警级别,通过粤商通、粤政易及时向企业和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发送预警事件信息,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跟踪督导工作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机制,对超出时限仍未消警的,采取现场督办、警示通报等措施,推动企业全面应用,及时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三、工作进度
(一)启动示范阶段(2023年底前)。按照安排,我市实现至少50%涉粉作业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监测数据接入,形成“线上”风险监测预警和“线下”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请有关县(市、区)优先选择部分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开展此项工作,具体如下:台山市2家、开平市1家、新会区1家、鹤山市2家、蓬江区2家。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底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辖区内全面推广系统应用,实现全市涉粉作业3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监测数据“应接尽接”,实现至少50%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监测数据接入,请有关县(市、区)按照50%的比例(四舍五入)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此项工作,具体如下:蓬江区3家、江海区3家、新会区1家、台山市4家、开平市2家、鹤山市3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底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动全部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以及上级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粉尘涉爆企业监测数据“应接尽接”,实现安全风险实时监测、动态感知、智能预警、快速处置、精准监管,切实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市应急管理局由安全生产基础科、科技和信息化科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参照市的做法,明确内部分工,列出行动计划,扎实有序推进;工贸安全监管内设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牵头负责需求分析、企业督促等工作,科技和信息化内设机构要做好信息化保障工作。各企业要全力配合,保障对接、应用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请各地于6月底前报送联络人员信息表(附件2)、2023年系统接入企业信息表(附件3)上报我局。
(二)多措并举,落实保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升级改造,确保系统稳定运行;要主动与工信、保险、科研机构等部门(单位)联系对接,争取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积极探索“企业+政府+保险”、“以奖代补”等模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跟踪督导,强化考核。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数据采集接入、系统使用、报警预警处置的指导服务和跟踪督导;采取线上巡查抽查、定期分析评估、指标排名等方式,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的督查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创造典型经验做法的地区及时梳理上报全省推广;对工作滞后、工作质量不高的地区及时开展督促提醒、督办、约谈、通报批评,强化业务指导和干预,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联系人及电话:安全生产基础科林益利,0750-3279652;科技和信息化科赵炳杰,0750-3279637。
附件: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应急办〔2023〕28号)
2.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联络人员信息表
3.2023年系统接入企业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