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我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www.sd-xs.com/bmpd/jmsyjglj/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东路23号,邮编:529000,电话:0750-3279639,传真:0750-327963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和群众关切,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持续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在局内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其他领导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带头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持续强化完善工作机制。我局始终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制定印发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编制了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操作流程,强化内控管理,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三)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内容。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应急管理中心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印发了《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并通过网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适时督促总结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我局通过网站发布通知公告276条、工作动态202条,人事任免信息17条。
(四)持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我局积极开拓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如充分利用江门日报、江门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视频号各类网络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2022年,我局各类新媒体平台共推送各类宣传信息约5084条(其中微信公众号1810条,政务微博764条,南方号1387条,今日头条1188条),“江门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粉丝数达到96170人。
(五)持续规范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我局共收到10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均严格按时限做好回复公众依申请事项,不能在20个工作日作出回复的,均按要求做好延期答复。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标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人员对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对依申请公开回复规范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有待加强;三是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多元化,未能贴近群众生活所需;四是发布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缺乏跟踪落实。
对此,我局将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以促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及早梳理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清单,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内容,定期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紧紧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高行政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性。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性。四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采取视频解读、动漫解读、专家和媒体解读等形式,扩大信息覆盖面,让群众更便捷理解政策,增强政策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没有发生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