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主题教育工作安排,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依法破解当前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有关重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影响群众、企业利益最直接、最集中、最迫切的问题,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走深走实,11月3日上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江门市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座谈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分管领导、法律顾问和内设科室负责同志,以及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骨干参加会议,市安委办主任易陟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应急管理局以及蓬江、江海、新会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先后通报应急管理系统开展行刑衔接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困难。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围绕办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危险作业罪”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标准,“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的证据要求,行政机关向刑事案件侦查机关移送案件有关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是否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等有关问题进行发言。与会同志还对危险化学品违法案件办理过程中物品查封扣押、危险化学品检测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
市安委办主任易陟同志指出,这次交流座谈,各单位统一了认识、明确了标准,形成了非常具有指导性、实践性的法律意见,取得了预期效果。对于下一步工作,他强调: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关系广大群众和企业利益,情况复杂,牵涉面广,要始终坚持以为群众和企业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作为检验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成效的评价标准,抓实抓好抓到位。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安全生产行刑衔接重大意义,把推进安全生产行刑衔接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狠抓落实;二是深化部门协作,健全安全生产行刑衔接长效沟通机制,为全省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三是强化执法司法,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推动安全生产积极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势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以最严格的执法保障最安全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