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和监督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二)应急指挥科(预案管理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三)火灾防治管理科。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四)汛旱风灾害救援科。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市地震局)。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相关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防震减灾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指导监督各市(区)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行政许可工作。
(七)工贸安全监管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及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以及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核发。
(八)综合协调科。综合分析全市及各行业各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指导协调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应急支援和物资保障科。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以及市应对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配合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十一)调查评估和统计科。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依法承担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宣传教育科。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建设和拓展应急管理宣传阵地。
(十三)科技和信息化科。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舆情监测、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相关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应急方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能
1.江门市应急救援和保障中心
负责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应急通讯和信息采集等保障工作。负责市应急救援支队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值守,协助事故应急事件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管理和调度工作。协助完成局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活动。协助开展应急管理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局机关后勤保障和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江门市地震监测中心
负责江门市地震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地震观测台站、地震监测设备仪器的运行和维护;负责监测资料分析处理和地震趋势会商工作;负责地震信息报告、震情值班、震情灾情收集汇总与分析处理、地震短临跟踪、地震异常调查落实、地震现场流动观测和应急会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