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关于印发〈江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近期,江门市东湖公园管理所已完成了针对东湖公园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征求意见的收集,结合各方意见和公园工作实际,现将东湖公园“活动区域”和“静音区域”划分情况公布如下,即日起试行。https://weibo.cn/sinaurl?u=https%3A%2F%2Fmp.weixin.qq.com%2Fs%2F2PeX-rg5NC1AbO8c7z9aZQ
(来自:中国侨都-江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