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江门市信访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信访局部门频道主动公开(http://www.sd-xs.com/bmpd/jmsxfj/)
【监督渠道】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信访局部门频道互动、书面来信(通讯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44号)等方式监督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