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卫〔2006〕103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程序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江门市<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江门市卫生局医教科反馈。
附件: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程序
2、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张艳红,联系电话:3527184)
附件1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程序
一、江门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专业人员《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当在15日内在当地主要报刊上予以公告。
二、持证人凭有效证件向原注册机关提出申请(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本辖区内护理专业人员《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江门市卫生监督所受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市属民营医疗机构护理专业人员《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3、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4、工作单位证明;
5、遗失《护士执业证书》正本的,交副本复印件;遗失《护士执业证书》副本的,交正本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6、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请使用A4复印纸粘贴或打印,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审核及归档。
三、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江门市卫生监督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打印《护士执业证书》,张贴照片。
四、补办证书的原则是补办遗失的相应证件,其证书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如实填写补证时间;如补正本,则在发证日期后标明“原证遗失、补发新证”字;如补副本,则在注册栏的备注项填写“原证遗失、补发新证”,以示与原证的区别。
五、补发证件经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送江门市卫生监督所复审,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到省卫生厅办理补证手续。
附件2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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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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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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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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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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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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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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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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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执业证书编号:( )卫护证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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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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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次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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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发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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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级注册机关意见: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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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注册机关意见: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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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发证机关意见: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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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卫生 护士△ 工作 通知
江门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6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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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医教科 张艳红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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