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提出申请,并对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评审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与资格证相片页(贴大一寸相片1张)装订在一起(评审表不加封面)。
2、基本情况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要求用B4纸电脑打印,并复印一式20份,(其中一份原件)不必装订。
3、计算机信息录入表:《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交单位按申报序号顺序集中装订。
4、证书、证明类: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资格证、聘书、外语(医古文)成绩、医学继续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等按省职改办“证书、证明材料”表式合订。
超过退休年龄者附上经单位审核的《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复印件、后续学历者附上《广东省后续学历人员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工作年限审批表》、须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工作者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放入“证书、证明类材料”中一并装订。
5、业绩、成果类:《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6份、“各年度或期满考核登记表”、“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材料”等一式1份按省职改办“业绩成果材料”格式合订;另5份不必装订,供评委评审用。
成果奖励必须按《资格条件》规定的奖项登记提交相应的证书和相关的论文或主要评奖材料。
破格申报者须填写《破格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资格申请表》,此表也放入“业绩、成果材料”中装订。
符合《资格条件》第七条,填写《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立项科研课题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或《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水平考核登记表》放入“业绩、成果材料”中一并装订。
6、论文、著作类:论文、著作单独作一类装订,其上加“论文、著作类”封面。
论文、著作必须是任职以来公开发表的,须提交所发表刊物原件。如果是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应将宣读证书原件与论文装在一起,并附学术会议日程安排和论文汇编或其他佐证材料。
提交论文著作以5篇为限,超出部分经单位验证后可交复印件(内容原件封面、正文及目录)。
二、单位评价、审核。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请者任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情况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对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的或尚未核实的材料给予剔除,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真实、可靠。
三、卫生局审核。
四、市职改办审核。
五、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省职改办审批。
七、受理材料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20日。
1、评审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与资格证相片页(贴大一寸相片1张)装订在一起(评审表不加封面)。
2、基本情况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要求用B4纸电脑打印,并复印一式20份,(其中一份原件)不必装订。
3、计算机信息录入表:《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交单位按申报序号顺序集中装订。
4、证书、证明类: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资格证、聘书、外语(医古文)成绩、医学继续教育证书验证证明等按省职改办“证书、证明材料”表式合订。
超过退休年龄者附上经单位审核的《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复印件、后续学历者附上《广东省后续学历人员申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工作年限审批表》、须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工作者填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放入“证书、证明类材料”中一并装订。
5、业绩、成果类:《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6份、“各年度或期满考核登记表”、“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材料”等一式1份按省职改办“业绩成果材料”格式合订;另5份不必装订,供评委评审用。
成果奖励必须按《资格条件》规定的奖项登记提交相应的证书和相关的论文或主要评奖材料。
破格申报者须填写《破格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资格申请表》,此表也放入“业绩、成果材料”中装订。
符合《资格条件》第七条,填写《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立项科研课题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或《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水平考核登记表》放入“业绩、成果材料”中一并装订。
6、论文、著作类:论文、著作单独作一类装订,其上加“论文、著作类”封面。
论文、著作必须是任职以来公开发表的,须提交所发表刊物原件。如果是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应将宣读证书原件与论文装在一起,并附学术会议日程安排和论文汇编或其他佐证材料。
提交论文著作以5篇为限,超出部分经单位验证后可交复印件(内容原件封面、正文及目录)。
二、单位评价、审核。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请者任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情况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对不符合条件要求及有争议的或尚未核实的材料给予剔除,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真实、可靠。
三、卫生局审核。
四、市职改办审核。
五、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省职改办审批。
七、受理材料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