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地点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均设置考点、报名点,各县(县级市、区)卫生局设置报名信息录入点。中央、省属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可报名。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这里不再列入)。
(三)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来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要求
(一)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4、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二)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均设置考点、报名点,各县(县级市、区)卫生局设置报名信息录入点。中央、省属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卫生技术人员,均可报名。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这里不再列入)。
(三)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来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要求
(一)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4、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二)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