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建、装修工程投资额10万元以上报卫生局备案。
二、提供资料:
1、项目名称及具体负责人;
2、工程预算及资金来源渠道;
3、工程承建单位及资格证明;
4、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材料(含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图纸和招投标情况)。
三、备案表于工程动工前10天报局办公室。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将有关验收资料报局办公室。
二、提供资料:
1、项目名称及具体负责人;
2、工程预算及资金来源渠道;
3、工程承建单位及资格证明;
4、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材料(含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图纸和招投标情况)。
三、备案表于工程动工前10天报局办公室。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将有关验收资料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