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江爱卫〔2009〕40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卫生镇(街)、卫生村
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爱卫会:
为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的形势,继续发挥卫生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城乡总体卫生水平上新台阶,市爱卫会组织对2004年印发的《江门市卫生镇标准》、《江门市卫生村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门市卫生镇(街)、卫生村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请直接与市爱卫办联系。
新修订的《标准》自
附件:江门市卫生镇(街)标准、江门市卫生村标准
(联系人:梁武雄,电话:353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