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愿戒毒科(所)管理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自愿戒毒科(所)的管理,提高戒毒医疗水平及服务质量,稳定戒毒效果,降低复吸率,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一)医疗机构设置自愿戒毒科或设置相对独立的自愿戒毒所应经省卫生厅和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禁毒办)批准并取得《自愿戒毒业务许可证》。
(二)自愿戒毒科(所)应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有关禁毒的规定和要求。
二、机构管理
(一)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及政府禁毒机构负责自愿戒毒业务的规划、设置及管理。各单位申请设置自愿戒毒科(所),须经省卫生厅审核报省禁毒办批准后,由省卫生厅颁发《自愿戒毒业务许可证》。《自愿戒毒业务许可证》有效期5年,每年校验年审一次。
(二)设置自愿戒毒科的医院,应把戒毒业务纳入医院管理,并指定一名院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三)自愿戒毒科(所)只收治自愿前来戒毒的病人,不得采用强制手段收治病人戒毒,不得接收政府规定不适宜自愿戒毒的人。
(四)开展自愿戒毒业务应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监督。
三、病人管理
(一)戒毒病人入院应查验身份证明,详细记录姓名、住址等有关资料,建立完整档案,并应加强出院后的追踪随访。
(二)对病人实行封闭式管理,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外出;病人应接受戒毒所(所)对其携带物品的检查,严防毒品流入戒毒场所。
(三)在病人住院期间,自愿戒毒科(所)应对其进行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其拒毒意识,并让病人积极配合戒毒治疗,对借戒毒逃避法律制裁或滋衅闹事的病人,应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住院戒毒病人死亡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四、戒毒治疗及药品管理
(一)病人戒毒治疗前需进行如下检查:生命体征、三大常规、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抗—HIV、X光胸部检查、心电图、尿液毒品定性等,以及其他病情需要所做的检查。
(二)病人住院治疗时间不少于30天,其中必须包括临床脱瘾、心理治疗及巩固康复三个阶段的疗程。
(三)心理治疗及康复巩固阶段(不少于15天)必须由专门心理治疗人员及专业康复指导人员对病人进行辅导治疗,每天辅导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四)用于戒毒治疗的药物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使用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必须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在指定麻醉药品供应点购买,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戒毒药品,不得使用国家规定以外的戒毒药品。
五、档案资料及其它管理要求
(一)各戒毒机构必须按要求对每个戒毒病人填写《药品滥用监测调查表》并报省药物滥用监测机构。
(二)建立病案管理制度和戒毒病人入院检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交接班制度、陪人探视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会诊制度及查房制度等。
(三)制订严格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四)建立医、护技术人员定期学习培训、考核制度。
(五)建立戒毒机构的安全保卫制度。
(摘自:粤卫【2002】248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自愿戒毒科(所)管理规范》及《广东省自愿戒毒科(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自愿戒毒科(所)的管理,提高戒毒医疗水平及服务质量,稳定戒毒效果,降低复吸率,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一)医疗机构设置自愿戒毒科或设置相对独立的自愿戒毒所应经省卫生厅和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禁毒办)批准并取得《自愿戒毒业务许可证》。
(二)自愿戒毒科(所)应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有关禁毒的规定和要求。
二、机构管理
(一)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及政府禁毒机构负责自愿戒毒业务的规划、设置及管理。各单位申请设置自愿戒毒科(所),须经省卫生厅审核报省禁毒办批准后,由省卫生厅颁发《自愿戒毒业务许可证》。《自愿戒毒业务许可证》有效期5年,每年校验年审一次。
(二)设置自愿戒毒科的医院,应把戒毒业务纳入医院管理,并指定一名院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三)自愿戒毒科(所)只收治自愿前来戒毒的病人,不得采用强制手段收治病人戒毒,不得接收政府规定不适宜自愿戒毒的人。
(四)开展自愿戒毒业务应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监督。
三、病人管理
(一)戒毒病人入院应查验身份证明,详细记录姓名、住址等有关资料,建立完整档案,并应加强出院后的追踪随访。
(二)对病人实行封闭式管理,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外出;病人应接受戒毒所(所)对其携带物品的检查,严防毒品流入戒毒场所。
(三)在病人住院期间,自愿戒毒科(所)应对其进行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其拒毒意识,并让病人积极配合戒毒治疗,对借戒毒逃避法律制裁或滋衅闹事的病人,应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四)住院戒毒病人死亡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四、戒毒治疗及药品管理
(一)病人戒毒治疗前需进行如下检查:生命体征、三大常规、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抗—HIV、X光胸部检查、心电图、尿液毒品定性等,以及其他病情需要所做的检查。
(二)病人住院治疗时间不少于30天,其中必须包括临床脱瘾、心理治疗及巩固康复三个阶段的疗程。
(三)心理治疗及康复巩固阶段(不少于15天)必须由专门心理治疗人员及专业康复指导人员对病人进行辅导治疗,每天辅导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四)用于戒毒治疗的药物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使用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必须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在指定麻醉药品供应点购买,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戒毒药品,不得使用国家规定以外的戒毒药品。
五、档案资料及其它管理要求
(一)各戒毒机构必须按要求对每个戒毒病人填写《药品滥用监测调查表》并报省药物滥用监测机构。
(二)建立病案管理制度和戒毒病人入院检查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交接班制度、陪人探视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会诊制度及查房制度等。
(三)制订严格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四)建立医、护技术人员定期学习培训、考核制度。
(五)建立戒毒机构的安全保卫制度。
(摘自:粤卫【2002】248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自愿戒毒科(所)管理规范》及《广东省自愿戒毒科(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